发布日期:2024-08-16 11:47 点击次数:146
塔金监复〔2024〕42号
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:
你行《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》(沙农商〔2024〕251号)已收悉,根据《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核准你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,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642.492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933.8720万元。
二、自核准之日起至实施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结束前,你行如发生重大事项,应及时报告我分局。
三、你行应按规定程序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,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分局。
四、你行应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6个月内,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。
塔城金融监管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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